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根据漾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文件要求、会议批复以及太平乡人民政府2025年1月20日太政请〔2025〕6号太平乡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太平乡补充3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请示文件精神及要求,我乡决定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7日公开向全乡非农业(农转城)人员招聘3名乡级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一)拟申报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必须为我县户籍的非农业户口人员。
(二)在经办机构(就业局)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符合以下五类人员之一即可申报:1.零就业家庭;2.4050人员;3.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4.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二、岗位名称
太平乡城镇公益性岗位3人,在太平乡6个村范围内公开招聘。
三、岗位工作内容
(一)太平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招聘人员担任乡政府驻地及太平村老街子小组街道等地区的保洁工作。
(二)招聘人员按照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应达到太平乡政府的要求标准。
(三)根据太平乡政府的工作岗位要求,招聘人员执行八小时工作制。遵守职业道德,接受太平乡政府的管理、教育、考核。
(四)招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五)负责清扫并维护好自己承担区域的环境卫生,同时监督制止不文明行为。具体为:1.乱扔果皮纸屑行为的监督与制止;2.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的监督与制止;3.污水污物乱倾倒的监督制止。
四、职位基本要求
(一)年龄范围:农转城人员:男50至52周岁,女40至50周岁;非农业户口人员:男24至50周岁,女22至50周岁;同时要符合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基本要求。
(二)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明显文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有良好的服务行业形象,适应本工作;
(四)根据相关规定,招聘人员不能是村两委班子成员以及村委会几大员人员;
(五)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乐于助人,有进取心。
(六)个人名下不能有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注册公司;
(七)不能同时签订两份协议以及不得随意更换和冒名顶替,不能是外出务工人员。
五、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或报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城镇公益性岗位
(一)通过其它途径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非本人完成工作,另找他人顶替的;
(五)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个人身份信息的;
(六)在岗期间有严重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七)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含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监事、董事、经理、理事会的;
(八)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六、工作时间
每星期星期一和星期五必须打扫卫生,特殊情况随叫随到。
七、薪资待遇
工资待遇为1770元/月(不能低于漾濞县最低工资标准1770元/月)。
八、聘用时间
3年(以跟乡政府签订聘用协议时间计算)。
九、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纪律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时上岗、定时清扫及维护,不迟到、早退、不无故脱岗、不擅自待岗、调岗;
(三)上岗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按时上岗,应按照规定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请销假手续,做好请销假记录。
十、约定事项
因国家再就业优惠政策具有时限性。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事项:
(一)非因公致伤、致残、死亡,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聘用协议期满后不给予经济补偿。
(联系人:梅树祥联系电话:13769223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