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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节能协会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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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汉 市 节 能 协 会 招 聘

武汉市节能协会是原武汉市发改委的直属协会,协会受主管部门武汉市发改委、武汉市经委、武汉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市能源局等政府相关机构的委托,在全市范围开展节能、环保、新能源及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及应用等工作,同时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开展节能监察及新建项目节能评审等相关工作。(见附件)

在长期配合各级政府开展以上工作的落实中我会对本市重点能耗企业及公共机构建筑体进行了大规模的摸底调研,收集和整理了相关的数据和资料;同时接受各企业及机构委托,推荐优秀节能、环保、新能源应用投资、运营的实施企业,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服务。

随着“绿色低碳城市”的不断发展,技术节能和清洁能源的推广及应用已成为各行业降低能耗,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的主要手段。在全力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和建设现代化的绿色城市的进程中,我会希望能充分发挥专业协会的职能优势,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政府分忧,为企业解难。

因工作需要高薪诚聘项目管理人员

(一)节能环保类招聘要求

1)年龄35-50岁,男女不限,已婚已育;

2)熟悉节能环保产业的相关产业政策、规范标准、节能技术等专业知识;

3)能源、环保、电气工程、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熟悉建筑节能、工业节能(其中涵盖:余热余压利用、动力、机电、暖通、电气、照明等)专业知识与专业技术能力;

5) 长期从事节能领域工作,并且具有单独运作、管理项目的能力,熟悉工业整体节能解决方案,能提供节能规划和诊断、设计、节能技术咨询、节能项目投资书面建议。配合市场开发,了解节能环保行业的最新技术方法,了解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或发展动向,对关键技术有自己独到见解;

6)遵纪守法,遵循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工作踏实认真,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有良好的口碑和信誉。的口碑和信誉。

(二)新能源类招聘要求

1)年龄35-50岁,男女不限,已婚已育;

2)本科以上学历,理工科技术类背景,具备电子技术理论及机械基础,熟练使用cad软件;

3)有3年以上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市场营销经验,熟悉国内外光伏政策、规范及标准,熟悉光伏发电系统安装现场的考察及实施方案的设计;

4)遵纪守法,遵循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工作踏实认真,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有良好的口碑和信誉。的口碑和信誉。

符合以上条件有意向者,请将简历发至 40578877@qq.com

联系人:胡小姐 电话:027-82761390

武 汉 市 节 能 协 会 章 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武汉市节能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武汉市内依法注册的从事节能产品生产(或销售)的企业、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除外)和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积极推广应用节能产品、节能技术,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我市节能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各项节能活动,提高我市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我市单位gdp能耗指标,为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现代化生态新武汉做贡献。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武汉市民政局。本协会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会召开理事会、会员大会等重要会议,应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等活动,应在事前7个工作日报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应在每年1月和6月,申报当年举办活动计划,列入计划后,应在活动前10天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方可实施。本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动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需办理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本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条 本会的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33号广元大厦12f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党和政府的节能方针政策。对我市能源利用发展规划、新能源开发、能源管理、节能技术进步以及国内其它省市(含国外)发展现状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为企业提供政策、产品、技术咨询。

(二)向会员单位提供搜集、整理国内外科技、经济节能信息资料、开拓信息渠道;帮助会员单位培训各类技术、管理人才,对企业及会员单位的节能改造和管理成果进行总结交流、组织推广,适时编辑出版与本协会有关的刊物。

(三)为企业牵线搭桥,对优秀节能产品进行评估、鉴定和推荐。组织节能技术和新能源的开发,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节能技术方案及管理方案的咨询服务。

(四)代表企业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及建议。协助完成政府及有关部门交给的调查和咨询任务,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

(五)加强会员自律工作,制定协会会员共同遵守的约束性公约和条例,协助政府做好节能管理工作。

(六)积极发展与国内、外相关的经济组织的关系与合作,组织协助会员参加市内、外(含国际)节能产品的展览(展销)会,并进行技术交流。

(七)参与武汉市行业标准制定,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

(八)承担政府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本会实行会员制。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是本行业的生产(或销售)企、事业和相关经济组织。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力;

(七)会员单位免收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的标准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七)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2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会员违反行规行约,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形象,或者会员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理事会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同业制裁、除名等惩戒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会将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会每5年召开换届大会。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的,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数的1/3。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及奖罚;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的,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情况特殊的,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人5人,秘书长1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负责人经民主选举程序,通过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为专职,通过聘任产生。

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是理事、常务理事,但可以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 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会负责人候选人的审核把关按省委组织部牵头制定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党内职务按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会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应当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三十三条 本会负责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有关方面的监督,会长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

第三十四条 本会产生新一届负责人后,应当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变更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业务情况;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最高任职年龄为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会长、秘书长。

第三十七条 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第三十八条 本会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

第三十九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通过;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二条 本会设立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人选从本会会员中推荐。监事的职权是:

(一) 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

(二) 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监事不得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登记管理机关、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收支情况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开,会员认为本会违法收费或违法开支的,可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或由理事会决定。本会与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会员单位派驻协会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解决,并不得低于在原单位工作时的标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会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近的社会团体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9年7月16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备注:本章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地方法规和武汉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章程范本制定。

协会配合相关部门对我市重点能耗企业 开展节能减排电力优化等工作(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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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三五”规划,国家颁布了指导文件,大力推广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市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规范能管平台的建设发展。我会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工作,在全市各区、各园区推进能管平台的建设并开展查看详细>>

协会受托为我市各区重点能耗企业提供综合节能服务(2019-11-28)

武汉市近年“拥抱蓝天行动”,是武汉市人民政府特别推出,为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城市发展的重要节能减排举措。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更好的为各类重点能耗企业提供综合节能服务,我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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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能源管理力度,加强经济社会多领域、多行业协调平衡发展,近期,武汉市能源局与我会合作设立“武汉市光伏推广应用研究中心”,开展光伏等新能源应用研究、咨询及推广服务工作。受市能源局委托,我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对太阳能光伏查看详细>>

协会受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项节能政策及 合同能源管理的宣传推广工作(2019-11-13)

为贯彻落实我市“十三五”文件精神,切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我会受市发改委及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节能、环保、新能源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拥抱蓝天行动”等相关的政策解读及咨询服务;积极查看详细>>

2019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提供单位选聘项目--武汉市节能协会中标(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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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节能协会 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圆满召开(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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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2019年节能宣传周武汉市节能协会专家现场演讲(2019-07-02)

近日,青山区启动2019年“低碳行动保卫蓝天”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活动。会上,市区相关领导分别讲话,着重强调节能减排的重要性,“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接下来,区城管局相关领导介绍了垃圾分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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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华中暖通高峰论坛(2019-05-31)

2019年5月28日,主题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第二届华中暖通高峰论坛在武汉市召开。湖北省旅游学会会长马勇教授、武汉市华商低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刚先生、武汉九鼎联创科技有限公司领导等出席开幕式并发表讲话。查看详细>>

协会配合洪山区发改局对袁家墩产业用地公司、美嘉机械塑料公司、马应龙、文化大厦等四家企业进行节能监察工作(2019-05-24)

2019年5月20日武汉市节能协会配合洪山区发改局在该区的节能监察工作。我会工作人员随洪山区发改局张科长、王科长一行到该区袁家墩产业用地公司、美嘉机械塑料公司、马应龙、文化大厦等四家企业进行节能监察工作。当天上午节能监察小组一行先到袁家墩产查看详细>>

武汉市机关事物管理局领导莅临我会指导交流工作(2019-04-28)

2019年4月25日,武汉市机关事物管理局领导冯处长一行莅临武汉市节能协会指导交流工作。会上冯处长一行就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相关政策与我会领导进行了深入沟通和探讨,并介绍了该局目前正在开展的相关工作,同时肯定了我会前期在公共机构节查看详细>>

协会受托协办青山区(化工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培训会(2019-04-26)

2019 年4月23日武汉市节能协会受邀协办由武汉市青山区发改局组织的“2019年青山区(化工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培训会”,参会的企业有青山区重点耗能企业(百、千、万企业)和重点能耗企业能源管理工作负责人,参会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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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6日,武汉市节能协会刘家阳主任、吴主任、王工一行三人到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武汉华商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走访考察。华商公司施良华副总经理接待了刘主任一行,双方就华商公司的节能、新能源技术和近期工作及同协会进一步的合作进行了相关交流。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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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日,武汉市节能协会刘家阳主任、吴主任、王工一行到协会会员单位上海能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进行走访考察。能誉公司周杰总经理接待了刘主任一行,双方沟通中就能誉公司的节能、环保技术和近期工作及同协会进一步的合作进行了交流。首查看详细>>

协会相关领导到武汉市中圣节能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考察(2019-03-22)

2019年3月20日 ,武汉市节能协会刘家阳主任、吴主任、王工一行三人到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武汉市中圣节能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走访考察。中圣公司冯晓强总经理接待了刘主任一行,双方沟通中就中圣公司的节能、环保技术和近期工作及同协会进一步的合作进行查看详细>>

2019年度协会将继续配合市能源局开展促进我市光伏发电等项目的落实工作(2019-02-15)

2019年1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就2019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召开了座谈会。仅隔了一个工作日,22日下午,价格司又召集了十几家光伏企业代表就电价政策草案听取意见。会议讨论热烈,在很多主要问题上达成共识。政策利好的趋势进一步明朗。协会及市光查看详细>>

协会受邀赴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考察交流(2019-01-10)

新年伊始,我会刘家阳主任一行受会员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邀请,赴江苏启东林洋总部参观考察了林洋光伏2gwn型高效双面电池与组件生产基地、智能电表研发制造中心、微电网系统等核心产业板块。并与公司方壮志总经理、施洪生副总经理等相关人员就双查看详细>>

我会将配合武汉市洪山区发改委开展2018年度节能监察与调研工作(2018-12-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武汉市节能监察办法》等文件精神,完成市发改委下达的节能监察任务,武汉市洪山区发改委将对辖区内部分企业开查看详细>>

2018武汉节能宣传周(2018-06-14)

2018年6月13日电 13日,武汉市节能协会受邀参加武汉节能宣传周和全市低碳日活动启动仪式举行,全市首批1000余名生态文明志愿者也在启动仪式上亮相。今年节能宣传周的主题是“节能降耗、保卫蓝天”,低碳日的主题是&l查看详细>>

协会开展企业电力优化“节能健康体检”活动 受到青山区重点能耗企业的积极参与(2018-05-24)

为了更好的配合我市政府落实重能耗企业的节能减排指标,促进企业优化能源管理从源头上节能,我会特组织电力系统节能的相关专家,免费为各类重能耗企业的电力系统做“节能健康体检”, 并依据“体检”的各项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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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受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总部委托为旗下 重点分公司的节能减排提供综合服务(2018-04-25)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总部在武汉。旗下有: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东风启辰汽车公司、东风英菲尼迪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装备公司七大事业部。主要生产基地分布在湖北、广东查看详细>>

协会整合“空压机” 节能的优势技术为我市有需求的重能耗企业提供服务(2018-04-19)

空气压缩机是一种用以压缩气体的设备。空气压缩机与水泵构造类似。大多数空气压缩机是往复活塞式,旋转叶片或旋转螺杆技术。实用于传统的空气动力如风动工具;仪表控制及自动化装置,如加工中心的刀具更换等;车辆制动;喷气织机中用压缩空气吹送纬纱以代替梭查看详细>>

协会开展企业电力优化“节能健康体检”活动 受到铸锻热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2018-04-02)

3月29日,上午协专家组随铸锻热协会蔡秘书一行来到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调研。该厂的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待了我们,通过介绍这次“电力优化”服务活动的事宜,各位领导表示非常欢迎,并请来该厂负责强电系统的专业人员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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