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公安学院招聘司法警察学员,毕业后录用为公务员!
2018-03-12 10:31来源:
原标题:定了!公安学院招聘司法警察学员,毕业后录用为公务员!
主要是因为一个公告的发布:2018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公告中明确写明:
七、在校待遇
学员学制一年半。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障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办学原则下,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司法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或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实行淘汰制。
学员合格毕业后,由上海公安学院颁发学历证书,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定向分配工作,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
公告中的部分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上海公安学院为本市法院系统定向培养司法警察学员,2018年计划招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35名(其中女性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7届或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人民法院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关招考的学历、年龄等具体条件详见政策问答。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一律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3月15日9:00至3月20日12:00,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4月19日9: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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