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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专项招聘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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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精神,结合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组织2018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涉及1个岗位,共招聘1人。具体招聘职数见《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专项公开招聘岗位及职数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意识强,综合素质高。拥护党的领导,熟悉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二)熟悉高等教育基本规律,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开展工作所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知识,具备基本的辅导员职业能力。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应聘者要求是维吾尔族。

(五)乐于从事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愿意长期留在内地工作。有学生干部经历和辅导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六)能够用双语(汉语、维语)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见《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专项公开招聘岗位及职数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bychrss.gov.cn/)和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可网上报名,报名截止2018年2月23日下午5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提供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441564158@qq.com。报名人员资料由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受理审核。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须知:报名者须提供一份纸质简历(包括《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专项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报名表》、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网报时须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的扫描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及其他:

(1)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由市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若招聘人数与报名人员达不到1:3,须达到1:2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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