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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规划设计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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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规划设计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为加强鄂州市规划设计院城乡规划编制专业技术力量,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和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及岗位要求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1、城市规划专业(含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3 人;

2、土木工程专业(城市道路及给排水专业)3人

3、风景园林专业(含园林、景观设计)1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政治觉悟高,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工作经验丰富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鄂州市规划设计院负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 4 月10日至2023年 4 月30 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填报《2023年鄂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1),按招聘要求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鄂州市吴都大道规划建设大厦市规划设计院10楼(1003办公室)进行现场初审及报名。

联系电话:(027--60698615)

四、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职位名额和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靠前的优先体检。

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按招聘公告的规定程序办理。

五、公示与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合同聘用制管理方式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合同制聘用手续,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二)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和体检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公告解释权在鄂州市规划设计院

咨询电话:027--60698615(鄂州市规划设计院)

监督电话:027--60698539(鄂州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2022年鄂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人才招聘报名表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2023年鄂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人才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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