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司法辅助人员2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司法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岗位条件
1、年龄24至35周岁,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相关专业者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掌握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执行能力;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乐于接受挑战。
(三)岗位职责
1、根据法院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负责法院与公证处沟通协调,协助做好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相关事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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