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公证处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及岗位
本次招聘公证员1名,公证员助理1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个别岗位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体招聘岗位条件、专业相关要求详见《西陵区公证处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曾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人员;
3.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西陵政务门户网(http://www.ycxl.gov.cn/)发布《西陵区公证处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1日-4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18:00整。
2.报名地点:宜昌市西陵区司法局(地址:西陵区翁家堰15号,联系人:杨爱兰,联系电话:0717-6936358)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西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报名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笔试费100元。本次公开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及其他
(1)报名结束后,由区司法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报名人数达到1:3时,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根据鄂人社发〔2017〕2号文件规定,在宜昌市服务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应填写《西陵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3)及《承诺书》(附件4),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报名时提交给西陵区司法局报名处,笔试成绩加5分。
6.准考证发放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西陵区司法局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安排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算综合成绩。
1.笔试
(1)笔试时间与地点:2018年4月22日上午8:30-11:00时,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科目具体内容:时政要闻、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能力知识、公文写作以及岗位专业知识等。
(3)笔试加分政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笔试成绩加5分。
(4)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及时在西陵政务门户网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