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大冶市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大冶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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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报名人员除须符合《岗位表》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名人员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规定的毕业证和相应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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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考学历要求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不含“中起本”、“专套本”、“专升本”“专科起点本科”、成教、电大、自考学历及参加中职、高职对口高考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历人员,不含中专中职起点大专、成教、电大、自考学历及参加中职、高职对口高考毕业生。
3、报名人员须符合岗位中规定的年龄(如:岗位中要求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4、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2022、2023年高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6、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详见人社部规〔2019〕1号);
7、不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人事)关系的,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8、我市卫健系统现有编制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三、聘用方式
合同聘用制
四、招聘工作程序
3、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考察
1、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应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组织加试)。
2、体检工作由市人民医院负责。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3、医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和试工,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适应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4、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医院可根据需要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及备案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大冶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大冶市人民医院办理聘用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六、聘用期限及待遇
(一)聘用年限每周期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聘用周期满后,根据医院工作需求及个人表现,决定续聘与否。
(三)工资待遇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的有关工资标准执行。绩效按照医院规定由所在科室发放。
(四)医疗保险、失业险、生育险均与大冶市人民医院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养老保险缴纳企业保险。享受公积金待遇。
七、其他
1、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大冶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
2、对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3、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报考单位,避免错失聘用机会。
4、因特殊情况需对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大冶市人民医院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5、本公告由大冶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大冶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办0714-8768291。
大冶市人民医院
2024年5月22日
附件:
1、大冶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