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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河池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南丹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共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岗位及人数
南丹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勤务岗位辅警8名(7名男性,1名女性)。
02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安排。
(二)其他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1年8月10日至2003年8月10日期间出生)。
3.男性身高170cm以上(含170cm),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
以上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有排爆等专业特长及退伍军人,贫困家庭劳动力,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03
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本次招聘的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等任何一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所有招聘环节,应聘者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经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后,方可参加。
04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退伍军人持退伍证(以上材料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2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现场报名地址:广西南丹县城关镇民生街31号南丹县公安局综合楼4楼政工室。
报名咨询电话:0778-7232562。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南丹县公安局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其中,报考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当场进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05
招聘程序
对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具体程序如下:
(一)考试
考试由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三部分组成。
1.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
男子测试项目:2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
女子测试项目:2000米跑、100米跑、仰卧起坐。
(2)体能测评标准: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三个项目均达标方为体能测试合格,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
对符合报名条件并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我局将统一发放复习资料并组织笔试考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45分钟,内容包括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面试、体检等其他环节,笔试成绩计入个人招聘总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临场应变能力、求职动机与职位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沟通交流和语言表达能力、仪态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含)为合格。面试成绩计入个人招聘总成绩。
(二)体检
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标准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三)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人员名单。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政审的要求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家庭情况和个人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行等。
(四)岗位递补
对于因体检、政治审查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五)公示
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由南丹县公安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06
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为2500元/月,并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在相关规定允许范围内发放年度绩效奖金,统一配发制式服装,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休假待遇,包括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
07
相关事项
(一)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或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有序接受体温测量,持“广西健康码”,亮绿码或扫码进入考场,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广西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人员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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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位/以/待/职/等/你/来
图文编辑:韦民军
初审:兰茗
终审:罗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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