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2020年4月招聘公告和光明区专干管理有关规定,现对以下通过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专干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26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反映(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田湾路105号;联系电话:0755-84457445)。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将取消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
2020年5月19日
附件: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2020年4月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拟聘人员.xlsx
转载来源:
转载时间:
转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