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潜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潜江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勤务岗位
岗位1:潜江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10名,男性,年龄为18至40周岁,高中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二)文职岗位
岗位2:潜江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1名,男性,年龄为18至40周岁,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备基础的摄影、摄像技能。
(三)招聘条件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意识,志愿为公安工作服务,愿意从事辅警工作。
-
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
-
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纪律意识、服从意识、保密意识。
-
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潜江市。复退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持有驾驶证C照及以上者、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者、心理咨询师证书者优先。
-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参与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
-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
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
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
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的;
-
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
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因贪污贿赂受到刑事处罚的;
-
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相关要求
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准备好相关报名资料后,于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在潜江市公安局门卫处(潜江市东荆大道101号大门旁)集中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现场提交《潜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正反打印,贴登记照),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上需本人签名(原件核验后当场交还本人,复印件统一为A4纸张规格)。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持有其他相关资质证件的需出示原件并提供相应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人员务必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产生的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方式。考试及相关事项将陆续在潜江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潜江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予以公布。
五、体能测评
考生按面试成绩排名1:2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如不能达到竞争比例,全部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三个测评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六、体检
1、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在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同时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考生自理。
3、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4、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确因工作需要的,根据考生成绩,按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了体能测评的人员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