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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城市社区2022年专职工作者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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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深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拟面向咸安区辖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方式

招聘方式为:定向招聘和社会公开招聘共66人(温泉街道25人,浮山街道18人,永安街道23人)。

定向招聘:从原31个城市社区未转隶在岗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58人中,定向招聘21人(温泉街道9人、浮山街道2人、永安街道10人)。

社会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人(温泉街道16人、浮山街道16人、永安街道13人)。

由区级统筹招聘咸安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采取笔试(50%+面试(50%)方式,以各街道为单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招录。因选任、辞职等原因出现少量缺额的,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中按本次招聘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递补,缺额人数较多的区级视情况适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安排;

2.年龄40周岁以下(198211之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定向招聘不受年龄和学历限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失信被执行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列为招聘对象。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到意向工作的街道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2728(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各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

(二)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实行分街道定向报考。

2.报考人员需填写《咸安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报名表》(见附件),考生提供本人近期同版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要求填写准确,字迹工整。

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报考人员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个人征信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街道、社区对招聘对象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对招聘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要对照“招聘条件”,如实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报告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突出社区工作基本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50%

考试时间:2022215上午9:0011:00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2212上午下午14:3017:30在报名处领取。8:3012:00

五、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定向招聘人员全员进入面试,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出现并列分数,则同时进入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如出现并列分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自行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交区民政局审核。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成绩中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

七、联审:由区民政局联合区纪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等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联审。联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云上咸安及街道、社区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与相关街道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关于深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四岗十八级”薪酬体系规定执行。试用期3个月,聘用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和逾期7个工作日不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按程序予以解聘。

九、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咸安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

咸安区民政局0715-83296050715-8322787

附件1《咸安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报名表》

咸安区民政局

2022128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xianan.gov.cn/xxgk/xxgkml/tzgg/202201/t20220128_25205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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