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7月25日核准备案,中共麻城市委组织部、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麻城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0人。其中麻城市第六初级中学(含乘马岗王福店校区)招聘21人,麻城市第九小学(含福田河各校区)招聘27人,麻城市第二实验小学张家畈蔡店河校区招聘2人。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4年麻城市第六初级中学等三所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较为丰富的教育教学经历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5)具有正常履行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7)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5)麻城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6)现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麻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acheng.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1)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诚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考生再按程序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麻城市教育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麻城市人社局审定后,在麻城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线索。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证确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公示对象主动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麻城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麻城市教育局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设置3年最低服务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和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按照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麻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麻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及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均按《黄冈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规程》(2020年版)的规定执行,或者由麻城市人社局和教育局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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