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恩施州州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暂行办法>的通知》(恩施州组通〔2015〕62号)、《关于印发<恩施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5〕475号)及州委编办使用编制批复精神,恩施州农科院现面向州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选聘1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恩施州农科院工作人员1名。
二、选聘范围
州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三、选聘条件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满试用期的;
2.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在人事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过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7.对交流调动有限制性规定的;
8.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其他不适宜调动的。
四、选聘程序
(一)制定选聘工作方案
州农科院拟定选聘方案和公告。
(二)发布公告
(六)公示
根据选聘考试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州农科院党委、州农业农村局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拟选聘人选,拟选聘人选名单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调出和调入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7天。
(七)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报请州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
附件:1.恩施州农科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工作经历证明(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