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稳定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宜昌市公益事业聘用编制管理试行办法》(宜编〔2016〕32号)要求,结合实际,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拟组织市优抚医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公益事业聘用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1个岗位,共招聘20人。详见《2024年宜昌市优抚医院专项公开招聘公益事业聘用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应聘
2023年公务员笔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和宜昌市优抚医院网站发布《2024年宜昌市优抚医院专项公开招聘公益事业聘用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8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携带以下资料到宜昌市优抚医院人事科(行政楼三楼)报名:
①《2024年宜昌市优抚医院专项公开招聘公益事业聘用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需本人承诺签字、现工作单位签署意见)。
②身份证、学历证及各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填写的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必须与报名条件一致。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间不得变更。
(3)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4)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报考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
4.资格审查及其他
(1)资格审查。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和宜昌市优抚医院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核结果及时告知考生。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及时在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和宜昌市优抚医院网站上公告。
5.准考证发放。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笔试准考证》(电子版)发送到考生电子邮箱,由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包含考生必须知晓的事项。
(三)考试安排
考试工作由宜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1.笔试
邮编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现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个
人
简
历
本人承诺:上述填写内容和提供的相关依据真实,符合招聘公告的报考条件。如有不实,弄虚作假,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承诺人(手签名): 年 月 日
奖惩
情况
家庭
主要
成员
及重
要社
会关
系
称谓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工
作单
位审
查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招考
单位
或主
管部
门审
查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1、简历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2、栏目中无相关内容的填“无”。3、A4正反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