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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北黄石市阳新县教育局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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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教育局关于《黄石市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精神,结合阳新县教育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我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在岗在编或签订有劳动合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二)上述学校和机构中应参加注册但未参加注册的人员;

(三)上述学校和机构中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四)上述学校和机构中注册周期届满人员。

二、注册时间

1.10月21日至11月15日,申请人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

2.10月22日至11月17日,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教研机构进行确认。

3.10月29日至11月22日,县教育局审核。

4.11月22日至11月25日,市教育局复核。

二、注册条件

有关注册条件遵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一)申请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3.聘用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在岗在编或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教师;

4.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参加新进教师培训达到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聘用期达一年及以上的,须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二)申请定期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任务(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后,方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在一个注册周期内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4.受党纪政务处分未解除的。

(四)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再次申请注册:

1.因学时未达标暂缓注册的,应继续修完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但应在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基础上增加3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

2.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或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等次暂缓注册的,在政策规定学时基础上,应当新增6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其中师德培训不少于16学时;

3.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4.处分解除,新增20个学时的师德培训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三、注册程序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相关规定,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集中报所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并公示7天;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给出注册结论。各初审机构将依据终审结果,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粘贴注册贴,并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提前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二)现场确认

学校(机构)确认点验收申请注册教师的注册材料,认真审核申请教师网报数据,进行现场确认,确认信息真实、准确、一致后,学校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申请教师资格注册和定期注册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5.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6.近5年年度考核证明(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提供近5年的考核证明,5年以下工作经历的据实提供各年度的考核证明);

7.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学时证明;

材料清单:《黄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审查表》(附件5)和培训学时证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8.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注册的新任教师还需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时,须提供情形消失证明或省教育厅认可的改正补齐证明材料。

上述部分材料可由学校为教师统一出具,不需要教师本人提供,具体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予以明确。

五、相关要求

(一)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二)未经注册、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未经注册或达不到注册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四)任教学校未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定期注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同级监察机关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2.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三)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五)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问题,请咨询本校相关负责人员。

阳新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21日

(责任编辑: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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