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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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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

公告

为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实际困难,经县委研究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工作职责

本次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60名,要求男性。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应急处理、反恐维稳、巡逻防控、抢险救灾、服务群众等等任务。

二、招聘方式

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试、笔试)、政审、体检、公示、培训、签订劳动合同等步骤进行。

三、基本条件及资格要求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具有河北省承德市户籍,兴隆县户籍优先录取,退役士兵限兴隆县户籍。

3.年龄在18至30周岁,退役士兵限兴隆县户籍,退役士兵年龄放宽至35周岁;

4.学历: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高中、中专或同等学历;

5.身高体重:身高1.70米(含)以上,其中:身高1.70-1.75米,体重需不超过80公斤;身高1.75-1.80米,体重需不超过90公斤;身高1.80米以上,体重需不超过95公斤;

6.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

7.听力: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8.无纹身、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其他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8.现在在兴隆县公安局工作的,由财政发工资的警务辅助人员;

9.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公安局和兴隆县尚泽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实施,面向社会统一招聘。

(一)发布公告

2019年9月6日8时30分-9月12日17时通过兴隆县政府网(http://www.hbxl.gov.cn)、乡镇网络平台、兴隆县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至9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地点: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联系人:张菲菲,电话5052581。

2、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信息表一份、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县公安局对上述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现场填写《兴隆县公安局2019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项。

(三)考试

此次招聘采取体能测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能测试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依照招聘人数1:1.5比例进入笔试环节,

1、体能测试

测试科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由县公安局与兴隆县尚泽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实施。体能测试时间:9月16日上午8:30分,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

笔试将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笔试时间190分钟。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9月17日8:30—17:00。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笔试其他注意事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明确。

(四)政审

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比例考生进入政审环节。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招聘的全过程。由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应聘人员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五)体检

政审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上述规定进行递补。

(六)公示

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反映的,由县公安局进行调查,对查有实据不能聘用的,按上述规定进行递补。

(七)培训

聘用人员正式上岗前由县公安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五、聘用期限

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化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县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含一个月试用期)。合同期满县公安局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六、有关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月工资2500元(含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同时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待遇。

七、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七天的;

3、违反工作纪律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教育不改正的;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5、受到社会各界或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

6、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7、身心状况不适应继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8、根据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按上级政策执行。

八、其他

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举报监督电话:5052581(县公安局)。

兴隆县公安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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