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黄陂区公安分局拟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需求
留置场所看护岗位3名、专职驻村辅警岗位20名、兼职驻村辅警岗位3名、分局宣传岗位2名和执法勤务等其它岗位1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意识;
(四)纪律意识、服从意识、保密意识强;
(五)年龄在22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无口吃、纹身、重听、色盲和传染性疾病。双眼裸眼视力均在0.6(标准对数视力4.8)以上或者矫正视力均在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体型符合标准(BMI,即体重(KG)/身高(M)2=18-26之间);
(七)国家、省、市规定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优秀退伍军人、中共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九)具有看护工作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目前正在从事辅警工作,或者从公安机关辅警岗位辞职不满三年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岗位要求:
1.留置场所看护岗位:仅限男性,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专职和兼职驻村辅警岗位:不限男女,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需为本村或附近常驻居民(空缺行政村详见附件二)
3.宣传岗位:不限男女,具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
4.执法勤务等其它岗位:仅限男性,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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