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04-26 22:46:31 关注:2516次
红河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23年红河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分数查疑环节结束后进入到资格复审环节,现将资格复审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4月26日(8:30—12:00,14:30—16:00)
三、资格复审地点:红河学院新校区明德楼311办公室
四、资格复审须审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身份证、准考证;
2.已硕士毕业的应聘人员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招聘专业中明确专业方向的,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学习成绩单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专业证明,证明包括被证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学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等内容;
6.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学习成绩单;
7.年龄超过35周岁的还须提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8.报名期间要求补充的加盖公章的学历学位情况说明。
四、其他
其他未说明的情况按《2023年红河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0873—3694779(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3—3694846(纪检处)
红河学院人事处
2023年4月25日
来源:https://hr.uoh.edu.cn/info/1032/24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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