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04-20 11:01:20 关注:1777次
一、请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详见附件1)按以下要求到现场领取准考证
(一)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4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红河学院新校区明德楼311办公室
要求:请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若身份证过期的,请携带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派出所开具的身份证明原件);提交过承诺书的考生,还需携带承诺书原件。
二、资格复审证件准备
(一)为方便外地考生准备、携带证件,提前告知资格复审要求。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
1.已硕士毕业的应聘人员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专业中明确专业方向的,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学习成绩单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专业证明,证明包括被证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学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等内容;
5.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学习成绩单;
6.年龄超过35周岁的还须提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7.报名期间要求补充的加盖公章的学历学位情况说明。
说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上午9:00—11:00(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红河学院(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其他说明
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若考生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期间,出现发热、咽痛、咳嗽、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应佩戴口罩(详见附件2)。
咨询电话:0873-3694779(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3—3694846(纪检处)
红河学院人事处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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